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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营运证车辆几年报废

发布时间:2023-12-01 11:28        浏览量:60064

营运车辆的类型有很多,有的是属于小型的,有的都是属于大型的运营车辆,对于这种运营车辆的话,基本上在多少年之后进行报废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4年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营运证车辆几年报废

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5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车辆报废年限

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